一波未平,迂曲重重。
如若說,幾天前,趙露想那篇充滿震怒與決絕的控訴長文,是一場出乎預感的、針對其經紀公司星河酷娛的"個東談主捍拒";那么,四天后,制片東談方針芷溪對星河酷娛的公成就難,則像是另一場風暴,在吞并個坐標點上登陸的"行業戰役"。
這一次,戰場不再是藝東談主的身心與合約,而是影視表情中最中樞的金錢——版權、簽字權與互助信譽。
8 月 6 日,奔兔影業獨創東談主、制片東談方針芷溪,通過外交媒體平臺,將她與星河酷娛之間的一樁互助糾紛,攤開在公眾眼前。她的鋒芒,直指一個名為《獻魚》(原作《向師祖獻上咸魚》)的影視表情。
在她的呈報中,故事的起原,是一個在行業內頗為常見的場景。
她作為項貪圖原創成就方,在破鈔數年心血后,但愿邀請正處頂流的趙露想出演女主角。而手合手趙露想獨家經紀權的星河酷娛,則提倡了一個附加條件:"要趙露想演,不錯,但咱們公司必須參與制作。"
這是一個典型的,以"頭部藝東談主"為籌碼,來換取表情制作份額的交往。張芷溪同意了,兩邊訂立了"聯結制作左券"。
有關詞,后續的發展,卻走向了她未嘗預猜測的標的。
由此,揭示了星河酷娛另一層丑陋神態,而這亦然影視圈內躲避的"真相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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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令張芷溪產生疑慮的是,作為"交換條件"中樞的趙露想,最終并未參演這部劇。而星河酷娛方面,以至"連呼喚皆不打一聲"。
其后,當表情釋出新版海報時,張芷溪發現,她的公司"奔兔影業",在出品方的簽字序列里,從兩邊合同商定的"出品方",被左遷為了"聯結出品方"。當她尋求闡明注解時,得到的答復是,包袱在播出平臺方。
這讓張芷溪孰不可忍。她的指責,簡單而干脆——徑直在線敕令踐約:"這么分別適吧?請窮困踐約改正一下。"
這篇看似客氣,實則充滿炸藥味的筆墨,在趙露想發聲后,馬上引爆公論。它讓公眾第一次毅力到,趙露想的"捍拒",大略并非孤例,而是這家公司在支配其行業權力時,一種更平凡的行為模式的體現。
當晚,星河酷娛的修起,是以一封訟師函的體式出現的。
這封由北京海潤天睿訟師事務所發出的函件,言辭阻塞,邏輯明顯,對張芷溪的指控,進行了全面的否定。其中樞論點,有三:
一,兩邊的互助左券中,從未有過"綁定趙露想出演"的條件。左券中商定的,只是是奔兔影業需要試驗取得原著演義文章權等義務。
二,對于海報簽字,訟師函稱,項貪圖宣發決議權,包攝于星河酷娛的有關公司"東陽酷娛",奔兔影業無權干預。
三,訟師函反指張芷溪在微博中,私行公開了兩邊的守密聊天記載,涉嫌敗露生意艱深,騷動了星河酷娛的名譽權。
面對這份咄咄逼東談主的法律文獻,張芷溪莫得惡臭。她徑直轉發了該訟師函,并配上了一句更阻塞的修起:"合同有明確商定,何苦視而不見?那就法院見!"
至此,兩邊皆已亮明底牌,再無任何斡旋余步。而一場圍繞"聯結制作"張開的羅生門,也就轟然爆發。
為什么,互助方之間,會出現這么的裂痕?
咱們需要揭開圈內層層帷幕,深入影視行業里面,斟酌一下那些心照不宣的"游戲法令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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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芷溪所說的,拿"臺柱子參演"作為"公司參與制作"的條件,在業內,這是一種獨特浩蕩的"資源綁縛"行為。頭部藝東談主,尤其是那些具有市集號召力的"流量"藝東談主,早已不單是是單純的演員,他們本身,即是一種稀缺的、可供交往的策略資源。
手合手這些資源的經紀公司,當然會將其利用到極致。當一個外部表情找上門來,但愿取得這位藝東談主的"使用權"時,經紀公司便領有了龐大的議價才氣。
他們不錯將藝東談主這一個"點",放大成通盤這個詞公司業務的"面",要求以聯結出品、聯結制作,以至主控的身份,深度介入表情,從而共享更大的蛋糕。
這種操作,通常不會空口無憑地寫進最終的左券里。因為,一朝寫明"本片必須由某某出演",就組成了極強的法律不停。它更多地,是以一種理論的、正人協定的,以至帶有某種浮現性的形式,在前期談判中殺青。
最終落實在紙面上的,可能只是一份看上去很"干凈"的聯結制作左券。
這,大略即是星河酷娛的訟師函,勇于仗義執言地聲稱"左券中不存在綁定條件"的底氣地方。它利用了法律文本的嚴謹性,來隱私前期生意談判中的"潛法令"。
而"出品方"與"聯結出品方"之爭,則關乎更中樞的利益和語言權。
在影視行業,"出品方"通常指項貪圖主要投資方和發起方,他們排在簽字序列的最前方,不僅享有主要的收益分派權,更代表了對這個項貪圖"通盤權"和行業地位。而"聯結出品方",則通常是次級的、跟投的參與者。
從"出品方"被左遷為"聯結出品方",對于項貪圖原創方奔兔影業而言,這不僅是名譽上的降格,更徑直聯系到其在表情中的語言權和最終的經濟報恩。
至于星河酷娛所說的"宣發決議權包攝自身,你無權干預簽字"以及"包袱在平臺方",這相同是行業內一種常見的權力話術。在一部劇集的制作和刊行鏈條中,通常會有一個"主控方",這個主控方會與播出平臺(如優愛騰等)進行深度綁定。
的確,平臺方為了便于管控,通常會將大部分的疏通和決議權,賦予這個主控方。
但,這就釀成了一個權力閉環。主控方不錯憑借其與平臺的強勢聯系,對其他非主控的互助方,進行降維打擊。當出現簽字、宣傳等糾紛時,一句"這是平臺的要求",就成了一塊最佳用的擋箭牌。
因為,對于奔兔影業這么體量較小的公司而言,他們很難有才氣和渠談,去徑直與平臺方堅持,以求證事實。
這場看似復雜的糾紛,其實中樞很簡單:一個原創方,為了取得中意的演員,可能被動接收了一份附加了"潛法令"的互助左券。但在試驗歷程中,她發現,作為交換條件的中樞——演員——并未到場,而自身作為原創方最基本的權益——簽字權——也被對方以一種無法反駁的原理,悄然刪改。
這起事件,激起的動蕩,照舊遠遠超出了事件本身,與幾天前的"趙露想事件"釀成了激烈的互文聯系。
如若說,趙露想的控訴,是揭示了這家公司在"里面",何如對待自身最中樞的"金錢";那么,張芷溪的指控,則是在揭示,這家公司在"外部",是何如利用自身的中樞"金錢",去進行生意彭脹和權力博弈的。
兩起事件重復,讓星河酷娛的公眾形象,正面對著一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急。它所呈現出的,不再是一個奏效企業的精細,而是一種為了利益最大化,不吝透支信譽、無視互助方權益的"兇殘"。
更真切的影響在于,如若張芷溪最終選拔走上法庭,況且能夠奏效,那么這起判例,將有可能對通盤這個詞行業的"游戲法令",發起一次不大不小的挑戰。它大略能夠讓更多東談主去從頭凝視,那些所謂的"行業成例"、"平臺法令"和"守密左券",在法律的框架下,其權責限制究竟在那里。
當"潛法令"被拿到法庭的陽光下暴曬時,不管效果何如,它本身,即是一種突出。
張芷溪是制片東談主,亦然演員,曾出演過《雄兵師司馬懿之智囊定約》《千里香如屑》等劇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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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場紛爭,之是以能激勵行業東談主士的共識,究其壓根,是因為它深刻地切中了當下中國影視行業,兩個最深、最痛的"病灶"——
其一,被奢華的"頭部藝東談主經紀權"。
在當下的市集環境中,影視項貪圖成敗,與是否領有一個"頭部藝東談主"深度綁定。一個領有高"流量"、強粉絲粘性的明星,能為表情帶來啟動的情切度、招商的便利和平臺的意思意思。這使得頭部藝東談主的經紀公司,手合手了龐大的、以至是不可比例的行業權力。
這種權力,正在被奢華。
它讓經紀公司不再自大于單純的"藝東談主傭金",而是試圖將藝東談主算作念"入場券",去撬動通盤這個詞產業鏈的利益。從要求參與投資出品,到綁縛自家新東談主演員,再到深度介入內容創作,經紀公司正在從一個管事于藝東談主的"后臺",走向一個收尾項貪圖"前臺"。
趙露想與星河酷娛的聯系,即是這種閑散的極致體現。她作為公司的中樞金錢,被公司用來作為參與《獻魚》項貪圖籌碼。但當互助殺青后,她的個東談主見愿、檔期,以至她是否果真妥當這個腳色,似乎皆變得不再緊迫。她成了一個被交往的"記號",一個在談判桌上被拿起,卻最終無需到場的"陰魂"。
這種模式,對通盤這個詞生態的傷害是龐大的。
對于藝東談主而言,他們的作事生涯,被過度地器具化了。他們被動參與到自身并不得意的生意綁縛中,其個東談主的藝術追乞降發展打算,皆要讓位于公司的生意利益。
對于制作方而言,他們為了取得一個中意的演員,不得不讓渡出本該屬于自身的表情主導權和中樞利益。這擠壓了原創內容方的生計空間,也讓創作本身,變得不再地談。
最終,這種以"東談主"為交往中樞的模式,勢必會導致東談主與東談主之間信任的垮塌,演變成如今咱們看到的,一地雞毛的公開戰役。
其二,在暗昧條件下,被擠壓的"制作方簽字權"。
如若說頭部經紀公司的權力奢華,是行業"東談主治"的體現,那么簽字權的雜沓,則是行業"法治"不彰的惡疾。
張芷溪所際遇的,從"出品方"被降格為"聯結出品方",在業內絕非孤例。簽字權,作為創作方最基本、最中樞的權益之一,在本體操作中,卻顯得相當脆弱。
這種脆弱,來源于多方的權力擠壓。
首先是強勢互助方的擠壓。正如本次事件中,星河酷娛作為更強勢的一方,不錯片面地更正簽字排序。其次,亦然更浩蕩的,是來自播出平臺的擠壓。
如今的影視行業,是悉數的"平臺為王"。平臺方作為最終的買家和播出渠談,領有絕世超倫的語言權。它們通常會出于自身品牌宣傳、簡化處理、或與頭部公司策略綁定等需求,對簽字法令提倡各式要求。
這些要求,通常不會明文簽署在平臺與各個制作方的合同里,而是出當今平臺與"主控方"的疏通中。這就給了"主控方"龐大的操作空間,他們不錯將通盤不肯意被擺在臺面上的權力操作,皆歸結為"平臺的要求"。
這讓多量中小制作公司和原創者,墮入了有苦說不出的窘境。他們破鈔神血孵化了表情,卻在臨了的"名分"上,被冷凌棄地搶掠。這不單是是排場問題,更徑直聯系到一家公司的行業閱歷、后續的融資才氣和團隊的士氣。
當一個行業的"簽字權"皆不錯被松開刪改和交往日,咱們又何如能期待,它能實在地尊重"版權"和"原創"呢?
趙露想的捍拒,與張芷溪的控訴,看似是兩條不同的陣線,一個為"東談主",一個為"名"。但歸根結底,她們指向的是吞并個敵東談主——阿誰在行業內照舊生息已久,以"潛法令"之名,行權力之實的,不透明、不屈等的分派體系。
她們的公成就聲,不管最終的法律判決何如,皆已具備了超越個案的價值。如同兩聲強橫的哨聲,劃破了行業內一團溫柔的失實欣忭,迫使通盤從業者,去從頭凝視那些早已習認為常,卻并不代表正確的"法例"。
一個更健康、更公談的行業生態,大略不會因為這兩場戰役就造謠到來。
但更正,通常即是從這么一次次的、不再千里默的"掀桌"起初的。
撰稿|Jana
斟酌|娛樂春秋剪輯部世博官方體育app下載